北京工业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录取
1.录取依据加权成绩,由各学科划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加权成绩资格线。资格线以上考生,再根据加权成绩和报考导师招生名额,结合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2.学部(院)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公示并根据录取原则提出学部(院)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予以拟录取公示。
3.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学科和导师可按照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复试成绩达到学科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经调剂录取后各学科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4.复试各环节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各学部(院)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的比例不超过该学部(院)录取总人数的15%。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被拟录取。
(1)非定向就业: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北京工业大学,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学校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均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就业。
(3)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录取阶段不做调整,请考生在报名阶段慎重填写。